1、法律差异的不同,导致权利人对法律理解的错误,各国的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都有一定的差异,在具体法律适用和实践上,里面有各有不同。因此法律差异往往会对权利人造成误导,导致维权策、方式和诉由选择错误。 2、证据链长、准备成本较高、周期较长。按照目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及两高的司法解释,针对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涉及到外文的还需要进行翻译。因此,以一个在台湾地区形成的版权为例,首先需要对权利人的主体资格、授权书等一系列文件在台湾地区的相关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公证,其次由台基会进行转递,转递到需要维权所在地的省市后再进行公证认证,后才能使用。每个域外行程的证据都需要往复这个过程,如果涉及到外文的就更为复杂。想想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很痛苦的经历,往往顺利的情況下,做完一套合格的域外证据的流程都需要3-6个月,更遑论其中需要花费的金钱和精力。 3、不同的权利所涉及的权利产生的过程也不同。专利需要向中国国家专利局进行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才产生专利权,商标也是类似的过程,只有版权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但如何证明权利人的归属又是一个难题,需要进行大量的证据准备。例如你在境外申请了专利,那么你就需要通过相关国际条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相关主管部进行申请且获得授权后,你才能在中国进行相关的专利权保护。 |